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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的规定,可以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等方式变相撤...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九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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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的规定,可以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可以向小区(大厦)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到50%,使用一年以上的。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准成立后,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或者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所有业主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材料交给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中公布并分发给业主。(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生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公布,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召开会议选举委员会筹备小组完成上述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人、了解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会议: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会后,筹备小组公布了会议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五、申请登记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者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材料。六、批准批准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准。业主委员会凭批准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手续,并将公章样式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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