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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委员会的成立流程

2021-10-28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可以向小区(大厦)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到50%,使用一年以上的。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准成立后,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或者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所有业主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相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材料交给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中公布并分发给业主。(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生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公布,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召开会议选举委员会筹备小组完成上述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人、了解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会议: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会后,筹备小组公布了会议签到表和选举结果统计表。五、申请登记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者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材料。六、批准批准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准。业主委员会凭批准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手续,并将公章样式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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