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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责任上讲很难,学校每天打扫卫生,地上不可能没有水,至于你爸摔倒的原因是因为自身走路失去重心或者其他原因等现在无法搞清楚,没有水的情况下...
你说的都是受伤后的事情,要想学校承担责任,必须是学校存在过错。小孩为什么摔倒,是和小孩吵闹,还是垃圾未清理干净等,在这过程中学校是否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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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1)具体要根据您孩子的年龄确定,如您孩子属于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您孩子在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学习期间受让人身损害的,如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2)另您孩子是被其同学推倒并撞伤,该同学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要求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关于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牙齿更换费用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家的小孩的行为与对方的摔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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