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质权成立以后可以再抵押。因为抵押并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质权并不优先于抵押权,如同一财产上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在发生实现担保债权时,按照抵押权与质权的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届满后的法定起诉期。法定起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的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没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2人已浏览
856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