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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人生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请作参考: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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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八条是关于法人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的规定。1.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是替代责任,凡是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都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即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2.依照的法律,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即国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的规定,这是一个类推适用。过去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所做的扩大解释。3.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不是替代责任。4.如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事由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予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凭医疗单位的单据予以赔偿)、医疗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实报实销)、误工费(以法医鉴定的休息天数计算误工天数,或者按你实际所需的医疗天数计算,这就要靠你自己举证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全文有规定赔偿的内容,首先是以你的实际收入损失来计算,如果没有实际收入的,则按照你们保定的上年度你所在行业的人平工资来计算。当然实际收入你得举证)、如果没有伤残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此赔偿有的地区法院不会支持,这就要看你伤的情况,与对你生活的影响程度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赔偿事由的,依照《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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