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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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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刑事拘留的条件是:即行为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犯罪;被发现犯罪证据;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情形的。
一般情况下,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有两个生效要件:一是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执行制度;二是用人单位与特定岗位职工明确约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北京的,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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