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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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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11个征税对象,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稿酬所得税计算方法:除税率不同外,稿酬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劳务所得税计算方法基本一致。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稿报酬,个人每次获得的收入,定额和定额减去规定费用后的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去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第二步:明确税率报酬所得适用的20%比例税率,按规定应纳税额减去30%,即实际税率为14%,实际纳税额为应纳税额的70%。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的实际纳税额=应纳税额×(1-30%)计算原稿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收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报酬的支付和获得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有其他具体规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出版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无论出版公司预付还是分期付款,或者印刷该作品后支付报酬,都应合并为一次征税。(2)在2处或2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获得的报酬,可分别征收各处获得的收入或再版收入。(3)个人同一作品在报纸上连载,因连载而得到的收入必须合并一次。连载后出书获得原稿报酬的,或者出书后连载获得原稿报酬的,应视为再版原稿报酬分别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获得其遗作报酬的个人,按报酬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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