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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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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一、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下列五种情况确定: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二、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提出复议时如果受害人认为需要赔偿可以同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机关通过审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然后决定是否赔偿。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即是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申请人还可以同时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心态下所为的侵权损害,国家才承担责任;若行政主体无过错,则奉行“谁错谁赔”的原则;若发生了过错责任原则确实无法解决的事实造成的损害,或由国家予以行政补偿,或由保险机关支付保险金。 2、这样既可以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使受害者遭受的侵害得以合理赔偿(或补偿),又可以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胆行事,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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