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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
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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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即。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法律服务合同,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服务合同的概念,但是取决具体的于合同内容,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 2、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则此类合同属于咨询服务合同。因此,委托合同与服务合同特定条件下有重合,但是却没有从属性。
1、委托合同是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2、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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