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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谈一下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 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首先对方要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到公安机关委托的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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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后又想回去,老板同意之后又不想回去,如果没有特殊的理由或者原因,劳动者可以回被该用人单位纳入招聘的黑名单。如果有特殊的原因导致不能入职,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用人单位的谅解。
工伤通常是指职工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情形,当然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在非工作场所受到伤害也构成工伤。 故如果你同事想享受工伤待遇,需这种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才可以。当然,一个手指粉碎骨折如果相关费用不是太多,且单位也人性化一些的话,是不会在是否构成工伤问题上太多纠缠的,关键是要和单位沟通好,让单位申请工伤,当然要看单位愿不愿意,因为如果是工伤的话,单位也需要出一些必要的费用。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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