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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处分房屋需要具体分析: 1、认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构成无权处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购房的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
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弃人的身份信息和放弃具体事项,最后签下本人的名字和日期即可生效。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一经做出便发生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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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未经您同意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1)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明知出卖人有其他共有人,如果不是明知,则该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是明知,则合同除经共有人追认外,合同无效。对此,房屋出卖人和其他共有人负有举证责任。 (2)如果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由于房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房屋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行为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 (3)如果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的,而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买受人依照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可以竞价,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不会干预,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获得对方的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的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2.如果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只能将房屋变现,再对取得的对价进行分割。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许多种,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或可以向法院申请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 3.,如果夫妻一方中的一人愿意取得房屋的,可以由一方取得共有房产,对于房产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房屋的夫妻一方应对对方作价补偿。对于房屋价格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依据房屋的市场价格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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