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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直接行使次债务人的债权(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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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本条是关于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应该说,担保法制定的时候,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一套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形成,规定留置权较为狭窄的适用范围是妥当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因无因管理、仓储合同及其他服务合同发生的债权中是必要和合适的。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留置权的立法来看,也几乎没有逐一列举留置权适用范围的。因此,《物权法》没有明文列举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而只是在本条中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制,规定了不得留置的两种情形。只要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又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均可以成立留置权。 第一,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第二,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债权的实现,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基于意思自治而自愿放弃这一权利,法律自然无需干涉。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限制有,行使的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的方式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的时间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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