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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就是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需要的资料,注销的时间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
简易注销就是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需要的资料,注销的时间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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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是注销条件、注销流程、注销所需资料、注销时间方面简单快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书,直接用申请书代替。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首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积极向社会公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者约定等信息(强制清算结束和破产程序结束的企业除外),公告期限为45天。注册机构应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相关信息推向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应推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公司企业简易注销是指,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在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可以完成公司注销手续。
注销是指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并属于强制清算。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算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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