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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既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任何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从案件在公安局刑事立案之日起,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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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类的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在这里需要留意: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不视为物质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均无法得到判决支持。这里大家可能会提出疑问: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行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不论是附带在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非物质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和支持,但是交通肇事案件不论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都能够得到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89条)。 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刑诉解释》第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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