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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
由于出差比较特殊,很难遵守8小时工作制,一般出差单位会有补贴和特殊的待遇,并且劳动法对出差的工作时间这种没有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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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该双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也应计入加班时间。
执行标准工时的员工,在周六日工作应当属于加班。所以,员工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需要明确员工当天是否在工作。 那么,员工平时出差算加班吗?员工当天有实际工作的,就属于加班,公司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当天没有实际工作的,即使是在出差地不在居住地也不能算为加班。
2013年8月起,徐某一直在一家电子公司负责售后服务。公司产品销售到哪里,徐某所在部门的售后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因此,到外地出差,对徐某是家常便饭。2015年7月,徐某在报销出差费用时,猛然想起,自己常年在外地奔波,双休日经常在外地出差,公司不仅没有支付过加班费,也没有安排过一天的补休。徐某遂去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询问,公司的解释是,双休日出差,不算加班,即使算加班,出差时每天也有80元津贴,津贴里就包括了加班费。对于公司的解释,徐某很不满意,于是找到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咨询求援。镇江市总指出,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并提供了本职劳动,应算加班。出差补助不能取代加班工资。 法律贴士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该双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也应计入加班时间。 至于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性质则是工资报酬。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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