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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非法拘禁限制自由的认定(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是对于“他人”的范围并没...
你这位朋友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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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所以时间只是量刑的情节,而不是构成犯罪的情节。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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