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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
如果限制对方人身自由,则构成非法拘禁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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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是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依你所说,你是不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满足法定条件的,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二、相关规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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