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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
年假至少工作一年。如果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0年,法定带薪年假为5天。工作满10-20年的年假有10天,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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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再加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奖励假差不多有半年的产假了,但并不是每个省、市的都有半年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以下列举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奖励假规定: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请病假后,是否还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按工作年限确定。下列情况下,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职工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作不到半年没有年薪。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假日不计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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