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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亲戚关...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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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4、超过12个月的,由其父母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是有该限制的: 1、新生儿申报落户的:(1)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去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2、迁移户口落户的:应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凭相关证件,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新生儿户口有时间限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亲生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亲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可以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为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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