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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
在许多劳动工资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论单位是否支付了举证责任。但是,根据中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否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国《工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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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工资n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1、考勤记录;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3、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志、往来电邮等;4、社保记录;5、同事证人证言;6、与用人单位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资料;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8、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印制的名片等。
使用者。在许多劳动工资纠纷中,公司是否支付工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双方经常争吵。但是,根据我国司法的说明,是否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由使用者承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使用者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使用者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工人工资的金额、时间、收件人姓名和签字,保存2年以上的准备。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保留给工人发工资的资料至少要两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规定,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的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这个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所有者,可以推定这个主张成立。因此,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由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另外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均可,不会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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