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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拖欠工资,由谁来管辖

2021-12-24
执行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件,由一审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件,由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级别管辖权的规定参照当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权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裁定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定的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件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不作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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