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案件的胜诉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指出医院的医疗过错(可以通过鉴定结论、医学文献等说明),陈述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客观病历之争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而言实在无任何意义,再说,一旦到了法院,无论是否主客观病历,只要对方做为证据提交,你们就有权获得副件并提出质证意见。所以,从楼主的咨论来看,我感觉到患方偏离了案件的重点主题(过错及因果关系),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做太多的争论只会流费时间,误导法官。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您和医院已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建议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考虑各项赔偿。免责声明: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