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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登记流程的最新规定: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申请时,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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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准予登记。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有两个途径:(1)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前提是你们之间必须签一份“离婚协议书”,载明是否同意离婚、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内容,然后你们一起去你们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们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不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则可书写起诉状,具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经法官审查,如果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判决离婚,否则也可判不准离婚。离婚是人生之大事,应该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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