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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流程:1。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一、婚姻登记的程序流程是什么婚姻登记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二)询问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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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领登记。
1、 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 审查。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3、 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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