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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工伤,用人单位有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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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待遇主要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十级以上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根据伤残的等级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亦称为实际履行、依约履行、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指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由于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产生合同关系自始消灭的法律效力,而继续履行是以原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因此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不能同时并存,非违约方当事人可以择其一作为救济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选择违约补救方式的权利在于非违约方,而不是违约方。即使双方合同中约定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也不能简单地视为悔约条款,任由违约方选择承担违约责任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在非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且合同的性质和标的物均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支持非违约方的请求,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种以合同自愿为由,认为不应强迫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观念,实际上是站在违约方的立场上,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当然不能取得公平公正的效果。 采取补救措施一般适用于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合同解除后,因发生双方权利义务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通过采取补救措施的形式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合同的解除时间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起诉解除合同解除的时间的内容,欢迎登录ask.com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事故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工伤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接触职业病的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职业病,离开职场后被诊断或认定为职业病的人,可以自己诊断,从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作认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1)办理退休手续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根据工作认证和劳动力认证,前款第一(一)项人员满足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条件的,本人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或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年金按高原则支付。前款第二名(二)项目人员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障碍,根据《条例》的规定,应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本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录用合同前12名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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