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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
1,诉讼应当到相应级别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土地引起纠纷,应当在土地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2,对于违反级别管辖越级向高级法院起诉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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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讨债方式: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并不是单一的民事诉讼方式,还可以按诈骗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追回赃款,或者在法院审判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两种方式做出最有利于你的选择。 二、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假如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讨债,以乙为被告,还是以丙为被告,或者是以他们两人为被告?我的意见,以丙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但能不能单独或者同时以乙为被告,要看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那以他们两人为被告是子也就没有问题了。 三、有人给你支招让丙给你打六份欠条,不知为什么要这样写,是何用意。但不管怎么说,欠三十万元是事实,丙欠条是自愿打的,丙无法逃脱责任。 四、与丙的诉讼取得胜诉,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讨债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得一纸胜诉的判决书,而是要收回你的财产。因此,在起诉之初,应尽量收集乙和丙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证据。有了这方面的证据,你就可以先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这样,你胜诉后实现权益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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