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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员工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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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相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被吊销执照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三)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业罪、滥用职权罪(取消私人不正当行为破产、损失罪、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员工、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国家利益严重损失,国有事业单位员工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国家利益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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