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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一个户口本只有一个户号。不可能有两或多个。【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
你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只有你一人名字户口本, 或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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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夫妻俩离婚后,就分属不同家庭,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或申请户籍迁走。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这一方名字的户口本,或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不符合,“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是否满足分户的条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来依法认定,并不是机械的按照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来确定的。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二)申请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三)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其他申请户至少需有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四)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夫妻应当共同申请(你父母必须算做一户,除非离婚);2、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监护人一同算一户,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3、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你没有结婚的,必须跟父母一个户);4、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你负责赡养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他们必须跟你一个户);5、其他特殊情况应经分局集体会审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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