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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供完不影响离婚后房子的过户,只要双方达成房屋归属协议,然后对未供完的尾款双方做适当处理,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相...
先解除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才能办理更名更名过户手续。携带所需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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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与是否有按揭房是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协商好就可以按协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按揭房的分配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1、夫妇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贷款,结婚前处理夫妇个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明书,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情况下,住房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对于参加共同偿还的配偶,有权要求偿还其偿还的部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共同偿还无论是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必须认定为共同偿还。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贷款购买,婚后取得的生育票是婚前购买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种结果有违反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分享财产购买住房贷款,结婚后分享贷款,结婚前取得房地产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登记在一方的名义上。一般来说,我们认定房地产归谁时的依据是房地产证明书的名字。因此,此时很容易被认定为注册人的财产。因此,当未登记者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必须证明自己在结婚前为了购买房屋履行出资义务须证明婚前双方都承认购房为共同所有的前提出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房地产将被认定为单方面的财产,分割时不会被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地产证明书,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共同偿还也不影响家庭归属。此时,离婚住房贷款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有一方所有。
首先,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 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 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同时,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 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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