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形...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关于
夫妻离婚与是否有按揭房是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协商好就可以按协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按揭房的分配就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体现在: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名下有债务和财产那么同样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而对于产生的按揭房在分割时不管是转债务人还是直接还完款由现金方的补偿都是可以得到认可的,但前提也是属于这个房产是属于共同的,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夫妻财产抵押房屋离婚的分割方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按财产份额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房屋以一人名义,由登记人支付首款的,由登记人向另一方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