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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会碰上几种支付方式,全款买房、首付后分期以及按揭买房。其中首付后分期的支付方式是房地产交易中最常见的。那么在与房地产开发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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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无一个统一的准则。通常情况下,两方有合同商定的,按照有商定按商定、没商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商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无商定的,按照同期银行借贷利率为准。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无一个统一准则,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能够以事实上损失为准则进行适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限定:“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为因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导致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限定,如果房屋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导致的损失高于合同商定的违约金,购房者能够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事实上导致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屋公司承受违约职责。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通常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本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想要买二手房逾期了二手房尾款逾期违约金有多少?l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想要买二手房逾期了二手房尾款逾期违约金有多少?gt;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中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多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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