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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2012年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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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叫做“乡产权”。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实际上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这种房子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通常小产权房包括两种: 1、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一般这类房屋是属于该集体所有,除该集体内部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能购买。 2、建设在集体企业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购买风险1、法律风险: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房屋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房屋的法律性质,所以,一旦购房者买了小产权房,其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2、政策风险: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可能就会导致部分房屋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购房者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3、转让风险:根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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