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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构成这个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自己也参与赌博。那么如何认定具有聚众赌博的情形...
棋牌室不一定构成赌博罪。法律规定,开棋牌室赌博不能认定为开赌场罪。正规棋牌室多指取得相关执照证件后经营的棋牌室,不构成赌博罪。但是,以营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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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主观上看,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的目的是休闲娱乐。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大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之间进行的。3、看是否从中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限于聚众赌博、开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赌博、从中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赌场是指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他人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群众娱乐没有从中获利。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与赌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
赌博与娱乐的法律界限,一是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二是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三是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四是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认定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赌头、赌棍、赌场业主与一般参与的群众区别开来,对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后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对于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 2、是区分赌博罪与其他罪的界限,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对于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直接行凶杀人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赌徒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他人赌资或经预谋而抢劫赌场的则按照抢劫罪处理。
如果该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一般不构成赌博。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如果该棋牌室有以上行为,或者明知有人在自己的棋牌室内从事上述行为,而为其打掩护,提供便利的,才会被认为是聚众赌博行为。如果开棋牌室仅仅是提供一个供居民娱乐的场所,则不是聚众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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