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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
棋牌室娱乐和赌博界定应当按照司法解释办理,开棋牌室经过工商局注册不违法,收费标准依据市场价格即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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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二是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 三是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是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认定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赌头、赌棍、赌场业主与一般参与的群众区别开来,对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后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对于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 其次是区分赌博罪与其他罪的界限,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对于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直接行凶杀人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赌徒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他人赌资或经预谋而抢劫赌场的则按照抢劫罪处理。 因此,你可以对照以上规定,看自己的经营是不是超出了法律范围。
1、《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2、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1)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2)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4)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国的对赌博没有具体的金额量刑标准,但是有关司法解释有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上都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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