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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应该能获得赔偿。 2.房子是集体产权的代表,没有个人房产证,拆迁的时候按照集体产权上的名字进行分配。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
1、可以赔偿。 2、房子是集体产权,拆迁的时候赔偿按照集体集体产权上的名字进行分配。 3、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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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这房子是集体土地的房,还是国有土地的房。依照国务院590号令以及其他一些相应的规定,拆迁房屋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不存在一个400、500的补偿标准,原来所定的补偿标准,应当一律取消,全部按照市场价。同时,国家的相关部门规定,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参照590号令执行,实践中政府征收农村的房屋是分开补偿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物分别作价给予补偿。如果你的房子是我讲的土地使用权一块补偿,土地上的房屋又一块补偿,两块加起来价值基本等于市场价的,那么这个补偿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最新集体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建房没有经过批准,应当视为违章建筑。 如果拆迁文件要求,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合法有效人口,有无土地使用证的住房,经过组、村、乡三级认定后,可为合法有效宅院,补偿标准与有证住房一致。经过审核,你们房子通过了三级认定,并经过公示,当天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应当给以补偿。 镇政府处理是不正确的,应当相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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