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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
商标局正在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商标,经商标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商标,均不在商标异议受理的范围之内。另外,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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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商标申请的情形如下: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形式; 2、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 3、未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近日,据商标局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未按照要求申请办理商标相关事务的,商标局将一概不予受理这些就是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希望你能明白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现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发出《工伤认定申请更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并自更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3、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通知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3)不属于整体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4)法律、法规、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律、时效的。(3)不属于整体规定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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