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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者异议书不符合要求,无法确定异议的对象、异议的内容的,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退回异议书。如: 1、超过规定...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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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商标局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未按照要求申请办理商标相关事务的,商标局将一概不予受理这些就是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希望你能明白
任何申请都是需要一定程序的,撤销商标注册也不例外。最重要的是清楚的了解撤销商标注册的一些情形,可以从更大程度上帮您提高申请的效率从而给自己减少一定量的麻烦。那么,撤销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呢?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刘学军律师解析。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无明确异议理由、事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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