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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的话,那么多数情况下是会申请破产宣告的。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债务人才会消灭法人...
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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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对于个人破产后欠的债务的情形,在进行清算分配后,对其所欠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申请破产后,个人债务由破产财产清偿。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为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其他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债务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 (二)债务人所欠雇用人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应当缴入雇用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雇用人员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其中债务人的配偶以及前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成年子女不得在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人未受完全清偿前,以普通债权人身份获得清偿; (五)因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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