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加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违反了公认的商业标准,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出误导性的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罚款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情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入,依法处罚。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损害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处罚具体如下: 1、广告主责任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责任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连带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33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