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广告主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造成误解的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处罚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知情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