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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为20年。 《民法总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
有诉讼时效的。现在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是分歧的,有的认为是民事合同,有的认为是行政合同。个人认为,因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构,因此村民与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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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无效合同因原约定的履行期限无效而致使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对此,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知道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有诉讼时效的。现在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是分歧的,有的认为是民事合同,有的认为是行政合同。个人认为,因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构,因此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本身应属民事合同。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合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都有有关时效的规定。如果承包合同是村民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那无争议的属于民事合同,当然也有时效的限制。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民法关于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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