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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对工伤赔偿有意见,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不足差额或者少支付部分的。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
你可申请复议。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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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不服残疾等级结论,正确的做法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复查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合理。即员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残疾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劳动委员会再次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残疾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自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残疾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见第五条)。也就是说,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起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到处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残疾等级鉴定是按照国家残疾评估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支持的虚假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实施的。残疾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做出的技术结论。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技术性的、专业性的工作,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对用人单位赔偿不服,应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社会保险机构赔付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职工对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五)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赔偿问题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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