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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养父母养育子女的关系,与父母子女相称,被群众和有关组织公认;双方互相扶养的事实。养育...
1、通常是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只是在法律上没有该词汇及专门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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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户口无法迁入。 户口迁移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 一、直系亲属。如父母对子女,或子女对父母。兄弟姐妹间不算,侄女外甥等都不算直系亲属. 二、有房产(个别地区有车)可以迁入户口. 三、结婚(以结婚证为准,其中一方有当地户口). 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条都可以迁移。 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如收养等。
事实重婚行为的终了一般要求行为人有相对明确的解除事实婚姻的意思表示,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行为形式。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般是行为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直接向对方表示不再保持同居关系、婚姻生活等等;行为形式则一般是行为人通过躲藏、更换联系方式、住址等方式拒绝与对方保持关系等等。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本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原则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应当按照合同顺序主张权利。《解释》实施十多年来,该条规定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劳务分包工程欠款提供了便捷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工作报告也报告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突破司法解释原意滥用本条规定的情况,损害了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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