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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属于应归档材料吗

2022-02-14
离婚证不属于应归档材料,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形成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属于应归档材料,保管期限为100年。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六)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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