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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行政诉讼文件材料作为公安业务档案一类单独归档存放的意见。其档案材料,包括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材料、应诉答辩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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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行政诉讼文件材料作为公安业务档案一类单独归档存放的意见。其档案材料,包括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材料、应诉答辩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由应诉单位一并立卷归档,这样既便于保管统计,又便于总结行政诉讼中的经验教训。
关于公安行政诉讼文件作为公安业务档案单独归档存放的意见。其档案,包括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材料、应诉答辩书、法院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由应诉单位共同归档,便于保管统计,总结行政诉讼中的经验教训。
1、起诉状;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 7、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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