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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债权债务继续,公司对外负责,主张权利。原股东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告知新股东公司的真实情况,并经双方确认后...
不需要。股东一旦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对公司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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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还明确规定,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的,应当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法律人格无法合法产生(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缺陷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本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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