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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股东一旦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对公司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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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公司独立承担债务,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独资企业、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等情形时,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有义务出资公司,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独立负责自己的债务。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 2、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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