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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签订租房合同一般具备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同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生...
需要关注: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二、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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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约定必要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即成立。一般成立即生效。《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租房合同签订有效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采用书面合同等。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还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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