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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养育孩子的一方不能随意改变孩子的姓氏。 夫妻离婚后,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必须更改孩子的名字,无论另一方是否支付监护费,是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
是的。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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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父母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方可申请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充分写下需要变更姓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孩子可以跟妈妈改名字。但是必须要经过孩子爸爸的同意。未成年孩子改名字时,应由父母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成年的则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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