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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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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户籍科办理分户,把户口独立出来,然后,监护人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到派出所书面提出改姓申请,仅限于改成监护人的姓,不可以改成继父的姓。姓名权属于人身权利中的一种,公民改姓名无须征得别人的同意。但目前孩子尚小,还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只能由孩子的监护人代为行使。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完全有权利为孩子改名改姓。待孩子长大后觉得这个名字不是他所希望的,他还可以再改,这是他的权力。派出所民警提出这种要求,足见其法律意识淡薄,以想当然办事。当事人可以要求他们出示相关的法律根据,如果他们拿不出来又拒不办理,可以先耐心的向他们讲清道理。如果还是不行就告诉他们,这样的话就要发生行政诉讼。相信他们不会为了这件事打官司的。
离婚孩子可以改姓名,但需要双方都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父母离婚孩子改姓需经过另一方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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